刑事法规
来源:福州刑事辩护律师网时间:2021-05-20 19:44:05
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有以下几种状况:
一、20日: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子,审理期限为20日。
二、1个月,1.5个月:
即:1+0.5=1.5个月审限为1个月至迟不得超越1.5个月的案子:
1、适用一般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子;
2、被告人被拘押的;
3、第一审刑事自诉案子和第二审刑事公诉;
4、刑事自诉案子的期限为一个月。
三、3个月或3.5个月,延伸2个月:
1(1.5)+2=3(3.5)个月审限为1个月经院长同意能够延伸2个月的案子: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子的审理期限,经本院院长同意,能够延伸2个月。
四、4个月或4.5个月:
即:1(1.5)+2+1=4(4.5)个月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则景象之一的:
(一)交通非常不方便的边远地区的严重杂乱案子;
(二)严重的违法集团案子;
(三)流窜作案的严重杂乱案子;
(四)违法触及面广,取证困难的严重杂乱案子。
经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同意或许决议,审理期限能够再延伸一个月;
五、5个月或许5.5个月:
便是:1(1.5)+2+1+1=5(5.5)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、刑事抗诉案子,经最高人民法院决议,审理期限能够再延伸一个月。
六、9个月:
即:6+3=9个月6个月,延伸3个月:
适用一般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拘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子,期限为六个月;
有特殊状况需求延伸的,经本院院长同意,能够延伸三个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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